各系(部)、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用电用水管理,增强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节约用电用水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经学校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用电用水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希望各处(室)、系(部)认真组织对本部门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各班级学生)的教育,严格执行本通知精神。
一、学生宿舍用电用水管理
1.学生宿舍水电设施由学生处统一维修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严禁私拉乱扯。
2.严禁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如:微波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炉、热得快等。对违规使用加热电器者,除没收电器外,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3.各宿舍无人时,及时关闭灯、空调等各类电器,做到人走灯息,人走用电用水设施关闭,养成节约用电的好习惯。
二、办公室、教室其他公共场所用电用水管理
1.不得违规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
2.不得私自拉接电源;
3.电器设备出现故障,使用人应及时报修;
4.下班或下课后及时关闭电灯、电扇、电脑、空调等电器设施,关闭水龙头,做到人走灯熄、用电设备关闭,光线充足时不开灯,人少时少开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水、电的行为。
5.各楼管理人员每天早中晚应对各楼层的用电、用水设备设施进行巡视,夜间熄灯后,及时关闭室内电器及楼内公共照明设施;
6.值班电工每天晚上应对院内公共区域用水、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巡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路灯,据我院实际,夏季路灯开启时间为8:30——10:30,冬季6:30——9:30。楼顶霓虹灯可根据需要调整。
7.实训室电脑要根据使用人数开启,使用完毕及时关闭;
8.实训室、多媒体教室由管理部门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
三、空调的使用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2.空调应适时开启。教室、办公室、会议室空调原则上应在气温高于28℃或低于10℃时使用。文印室、实训室空调可于气温高于26℃或低于14℃时启用。气温在10℃~28℃时,不得开启空调。(以天气预报的气温为准)
网络、监控控制中心空调根据仪器设备的环境要求使用。
2.夏季空调设置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使用空调时,关好门窗并减少门窗开启次数,降低空调使用能耗。使用人员长时间离开房间时,应及时关闭空调。
3.不得随意移动空调线路。必须使用空调专用插座,严禁将空调电源线连接在照明插座上,保证用电安全。
4.当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修。人为原因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5.空调遥控器要妥善保管,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四、对用电用水使用情况的检查及违规处罚措施
(一)对用电用水使用情况的检查
学校成立节约用电用水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后勤处牵头组织,成员由校办公室、后勤处、保卫处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全校范围内各部门、班级、宿舍用电用水情况,并对违反规定者予以经济处罚。
1.平时检查:由用电用水检查小组不定期检查校园各处用电用水的使用情况。
2.夜间检查:由值班院领导带领值班人员,检查各处用电用水的使用情况。
(二)违规处罚措施
对违反上述通知精神的,给于使用人或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
1.违规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加热电器:50元/次。
2.私自改变电源线路,乱拉乱接电源,空调电源连接在照明插座上:100元/次。
3.未关闭日光灯、电扇、电脑、饮水机、水龙头:20元/次。
4.未关闭空调:50元/次,
5.未按照规定时间开启空调:20元/次。
6.空调遥控器丢失或损坏:20元/个
处罚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没有明确责任人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使用人在接到违规通知后3天内,以现金形式交至财务处。不按时交纳的,每次扣当事人当月绩效分5分。对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用电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与该单位负责人年终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挂钩;对不安全用电用水,造成火灾、设备损坏的,学校将视实际情况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附件:用电用水管理责任区域划分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