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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第一届第三次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人:冯欣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7/3/12 19:41:29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河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第一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选区的划分及代表名额的分配
    本次“双代会”设六个代表团,其中机关设两个代表团,基础教学部、五年制专科部和中专部、信息工程系合设一个代表团,艺术传媒系、经贸管理系、教育系合设一个代表团,其他系各设一个代表团。根据有关规定,代表名额为我院在编正式职工总数的30%,院党、政、工、团领导带名额分配到各选区参加选举。正式代表拟定93名,各选区代表名额分配见筹备工作方案。
    二、代表条件
    代表应是我院在职的正式教职工,且为中国工会会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2、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民主管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坚持教书(管理、服务)育人。
    4、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顾全大局,能以主人翁的精神,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正确行使代表的权利。
    三、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的选举工作在院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选区党支部和选区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2、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6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中级职称教职工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3、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4、代表在教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各选区应根据代表选举办法,先酝酿协商确定候选人名单,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5、进行选举时,教职工到会选举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
    6、候选人须经本选区教职工应到会选举人数过半数同意方能当选代表。
    当选人多于本选区分配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本选区分配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候选人按不足名额数,依得票高低顺序从第一轮选举未当选的人员中选取。被选举人获得的同意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当选代表累计仍不足分配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
    7、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8、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教职工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9、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10、各选区将选出的正式代表名单及统一印制的登记表打印后报院工会。由“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11、为保证代表大会的代表出席率,下列人员一般不作为代表候选人。
    (1)目前正在脱产进修、学习,不能返校的人员;
    (2)停薪留职、长期借调及确定近期要调离学院的人员;
    (3)长期病休人员。
    12、本办法的解释及未尽事宜的处理由院“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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