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2.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4.借阅利用者应自觉爱护档案,不得拆毁、调换、抽取档案,不得在档案上添字、批注、涂改、勾划、裁剪和折叠。对于违反本规定,造成档案损毁、遗失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5.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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